问题 | 帮信罪的结算金额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一般入罪标准的支付结算金额认定标准: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认定标准如下:上游犯罪经查证属实,达到犯罪程度。支付结算金额必须与已经查证属实的上游犯罪的犯罪金额有关联,一一对应。比如说,信用卡的银行流水为80万,但经查证属实的上游犯罪的犯罪金额只有15万,也就是说,支付结算金额只有15万,达不到帮信罪的入罪标准,因此,不构成帮信罪。特殊入罪标准的支付结算金额认定标准: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
2、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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