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外就医是否必须在医院内进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们国家所颁布的《刑事诉讼法》中的明确规定,一旦案件被告被判决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他们身上有疾病症状严重到需要进行保外就医,又或是他们正处在怀孕期、哺乳期等特定阶段,亦或者他们的生活已经无法自主料理,只要符合以上任一情况且符合暂予监外执行并不会对社会造成伤害的标准,就可以批准为保外就医,但是,无论何种情况,都必须前往省级人民政府所指定的医院进行治疗或护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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