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能从事什么职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能从事以下这些职业:
一、法官; 二、人民陪审员; 三、检察官; 四、公务员; 五、律师; 六、公证员; 七、警察; 八、外交
法律依据:
《驻外外交人员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任用为驻外外交人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曾被国家机关辞退的; (四)持有外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许可的; (五)配偶具有外国国籍、持有外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许可的; (六)不得任用为驻外外交人员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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