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立案要提供什么证据材料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对诈骗犯罪进行刑事立案处理时,一般情况下需要提交如下类型的证据资料:1.能够显示出涉案当事人之间存在经济贸易往来或社会人际交往状况的书面证据原件,例如各类合约、协定、借贷契约等文字性文件。
2.用以佐证诈骗行为发生全过程的关键证据线索,如电子通讯记录、电话交谈录音、电子邮件等信息载体,这些记录中应包含对方向被害人实施不法经济活动的细节描述。 3.资金结算凭据,即能表明资金流动去向的关键文件,包括银行汇款流水单、支付宝或者微信平台的线上交易记录等详细资料。 4.证人主观陈述,若已有其他知情者能提供与此案相关的个人观点看法及经历描述,也可作为辅助证据资源一并提供给警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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