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诈骗罪如何取证据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借款诈骗罪的关键人物证据收集工作,通常需要涉及到多层次的手段和策略。
首要环节是固定借款事宜的相关书面文件,例如详细的借据、严谨的借款协议以及详实的转账记录等,这些均能够充分地揭示并确认确实存在客观的借款行径。 除此之外,还须搜集并证明借款人虚构事实或者故意隐藏真相的相关证据,比如谎报的借款目的、伪造的还款能力证明等等。 倘若能获得证人证言,进一步证实借款人在借款过程中实施了欺诈行为,那么此类证人证言亦将成为至关重要的证据之一。 最后,通信记录,如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只要其中包含与诈骗行为相关的信息,同样具备相当的证明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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