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罪5万以上才立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信用卡诈骗犯罪的立案之最低限额并不仅仅局限于金额高达50,000元以上。
普遍而言,实施信用卡诈骗行为且获得的财物价值在人民币50,000元至500,000元之间者,应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进而启动立案程序。 然而,假如犯案人采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 或者使用已过期或作废的信用卡; 或者未经授权而擅自盗用他人信用卡; 或者恶意透支等情况,即便其所获取的财物价值尚未达到50,000元,亦有可能面临刑事指控并被立案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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