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到审判几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认为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拘留之日起,至其被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之日止,这段刑事拘留到审判的时间跨度主要受限于案件的复杂性与具体情况。
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后,若认为其需要被逮捕,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其进行审查批准。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一天至四天。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一旦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其在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如果案件情况复杂且期限届满仍无法完成调查工作,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一般的期限为一个月,但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法院在审理公诉案件时,应在受理案件后的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如因特殊情况需再次延长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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