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必须要走到检察院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并非必然会导致案件进入检察机关的审理程序。
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种手段,旨在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或重大嫌疑人的个人自由,以便于更好地展开侦查工作。 通常情况下,若经过详尽的调查研究,公安机关认为案情已经清晰明了且所得证据确凿且足够说服力,遂会将案件提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与提起公诉。 然而,仍然有一些特定情形可能出现,如经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或者获取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罪行真实存在等,这些情况可能导致案件被撤回,从而无需再由检察机关进行审判指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