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负责处理的案件,在进行侦查工作过程中所遭遇的法定紧急状况时,针对现行违法者或重大疑似犯罪分子所采取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的法定程序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首先,公安机关或是人民检察院须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详细地列出有关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及拘留的原因。 其次,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检察长的书面批准,签发《拘留证》。 在执行拘留的过程中,必须向被拘留人员展示《拘留证》,同时要求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按手印确认。 拘留结束以后,应立即将被拘留人转移到看守所关押,最迟不能超过二十四小时。 若存在因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而通知可能会阻碍侦查工作的可能性,则应在拘留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知晓相关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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