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哪种严重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之间的严重程度之差,主要取决于两者各自的本质属性以及所引发的深远影响。行政拘留作为针对特定违法行为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方式,通常情况下,这类处置适用于那些情节相对轻微且社会危害性有限的违法行为,并且法定的执行期限较短,不会在个人档案中留下任何形式的犯罪纪录。然而,刑事拘留则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为了确保案件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涉嫌犯罪的人员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这其中涉及到可能需要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因此,其执行期限相对于行政拘留来说要长得多,甚至有可能会导致审判及相应的刑罚。综上所述,从严重程度的角度来考量,刑事拘留无疑比行政拘留更加严肃和严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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