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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刑事拘留的怎么送达传票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具体要求,人民法院应当于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在履行其职责过程中,向被告人送达起诉状副本。若被告正处于警方实施的刑事拘留期内,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身处拘留中的被告可委派代表代领各类法律文书,或是请看守所代为转交。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传票的送达亦是如此操作,可经由被告人的委派代表或看守所转交。
如若被告人并未委派代表或他正在接受拘留且未能亲自接收法律文书,人民法院便应按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设定的规则,将传票送到被告的住宅所在地或其长期居住的地点。假若正式送达有困难,则可采用公告形式进行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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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 23: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