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后存入银行卡构成洗钱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使用银行账户进行洗钱活动会被视为犯下洗钱罪。
洗钱罪的定义为,行为人明确知晓那些源自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国际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受贿犯罪、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犯罪以及损害金融机构秩序违法等案件之非法所得及收益,却出于掩盖或隐匿其真实来源与性质的目的,通过提供银行账户进行洗钱操作。 对于构成洗钱罪的罪犯,将依法没收其所有实施上述犯罪行为所获得的非法所得及其衍生收益,同时对其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相应的罚金,罚金金额在洗钱数额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之间; 若情节严重者,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并处以洗钱数额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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