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是刑法第几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抢劫乃存有非法占有的歹念者,针对财产的所有权人和保管者,对其当场实施暴力、威胁或采用其他不法手段,以强迫性地夺取公共或私人财物的行为。此处所称的暴力,即行为人对受害者的人身进行直接打击或强制性的约束。而在抢劫罪中的暴力,则特指对受害者的身体施加打击或强制性约束,以此来消除受害者的抵抗,进而达到抢劫他人财物的目的。
此外,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暴力和威胁之外,采取的其他能够让受害者失去反抗能力或无法反抗的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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