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有探望权怎么执行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后探望权的执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协商执行 父母双方应积极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妥善确定探望的具体内容。 首先,要明确探望的方式,对于探望时间,要尽可能细致地安排,同时,确定好探望的地点也很重要, 二、申请法院执行 当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时,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接到申请后,通常不会立即采取强硬措施,而是先进行调解和教育工作。 法院会向义务方详细说明其应承担的协助义务以及不履行义务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督促其积极履行协助义务。 三、采取强制措施 若义务方经过调解和教育后,仍然不配合探望工作,法院可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需要明确的是,这些强制措施主要是针对不履行协助义务的行为,而不是直接对子女进行强制,目的是保障探望权的合法行使。 四、变更探望方式 在执行过程中,若出现特殊情况,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就孩子探望权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按原约定上门探望,小李却总以各种理由阻挠。小朱申请法院执行,法院调解后小李仍不配合,且后来小朱因工作调动到外地,原探望方式难执行,双方协商不成。 案情分析: 1、双方起初应协商确定探望具体内容,包括方式、时间、地点等,若协商不成,后续矛盾易激化,如本案中小李阻挠小朱探望。 2、小朱申请法院执行后,法院调解是合理程序,小李不配合则违反协助义务。 3、此时法院可依法对小李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以保障小朱探望权。 4、小朱工作调动致原探望方式无法执行,协商不成时经法院判决变更探望方式是恰当解决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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