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过追诉时效不予立案的情形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超过刑事追诉时效不予立案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犯罪行为的最高法定刑罚低于五年有期徒刑的,其追诉时效为经过五年;
犯罪行为的最高法定刑罚为五年以上至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其追诉时效为经过十年; 而对于犯罪行为的最高法定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其追诉时效则为经过十五年; 至于犯罪行为的最高法定刑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其追诉时效则为经过二十年。 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进行追诉的,需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然而,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之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将不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