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案登记制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
除了意见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 登记立案针对的是初始案件,包括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 对上诉、申请再审、申诉等,法律另有规定,不适用登记立案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 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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