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企业拍卖几次后走变卖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临破产情况时,企业拍卖往往经历了一次或多次流拍之后才会转向变卖环节。
而变卖的价格普遍低于拍卖时所设定的保留价格。 其背后的考量是为了快速、有效地处理掉破产企业的资产,从而偿还债务并确保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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