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罪如何减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涉贪污罪者希望获得减刑的机会,需满足特定的条件。
具体而言,即犯罪嫌疑人在刑罚执行期间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思想再教育和劳动改造工作并展现出明显的悔过自新之意,或者在改造过程中取得了显著的立功表现。 对于那些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罪犯,应给予适当的减刑。 所谓悔过自新的表现,主要涵盖了对自身所犯错误的深刻认识、真诚忏悔以及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狱规定,积极投入到教育改造之中等方面。 而立功表现则包括揭露他人的犯罪行为,且经过调查核实后被证实为真实情况等。 至于重大立功表现,则例如成功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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