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罪赃款没有退完刑期可以减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参与收取贿赂之现役人士,其行为若涉及到贿赂财物尚未完全归还的情况时,刑期是否可予以调整,这需要从多个角度整体审视。
通常而言,假使涉案罪犯于服刑过程中展现出良好的行为表征,如认真反省自己的错误、立志向上,并且具备了某些显著改善或贡献的举动的话,那么便有望争取到相应的减免处罚机会。 然而,财物未能全数追回这一情况,或许将对减刑程序带来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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