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未遂和强制猥亵罪一起判几年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强奸未遂和强制猥亵罪的判刑情况来说,因其涉及到诸多博弈要素如犯罪的具体情节、所带来的不良影响以及犯罪者的主观恶意等等,故而其复杂性不言而喻。
一般而言,强奸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强奸犯罪,然而却因为某些不可抗力的原因未能成功完成。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参照既遂犯的量刑标准,对未遂犯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至于强制猥亵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常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若行为人在聚众场合或者公共场所公然实施上述罪行,或者存在其他恶劣情节,那么其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如果强奸未遂的情节相对轻微,可能会被判处三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而强制猥亵罪的量刑则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合并执行的刑期可能在五年左右。 然而,如果情节严重,那么判刑将会更为严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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