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证据不足怎么立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证据不足的强奸案件中,法律程序应如此展开:
当检察院审阅相关材料后发现证据不足时,他们有权选择将案件退回给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的补充侦查工作,或者自行开展调查工作。 然而,司法实践中允许的补充侦查次数仅限于两次。 若在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仍无法证实被告有罪的,他们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做出无罪判定,即证明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判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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