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哪办理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一般由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地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执行。
根据相关规定,若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便应在侦查机关的权限内进行处理; 如若案件已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与起诉,那么就应当在检察院的职权范围内进行操作; 而在法院审理阶段,自然也应在法院的职责范围内进行处理。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申请人需向有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详细阐述申请取保候审的原因,例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哺乳期妇女,亦或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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