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没有逮捕会怎么样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若某人因涉嫌刑事案件而遭到了刑事拘留的处罚,但并未被作出逮捕决定的话,公安机关将必须在法定的拘留期限内,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进行替换,诸如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其他刑法相关规定下的措施。
通常情况下,这两种替代性的强制措施可分为以下两个基本类别:取保候审,即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其自身的安全及司法程序的执行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确保他们不会逃避或干扰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还需随时接受传唤,以便能够及时出庭参与审理; 另一方面,监视居住则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命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特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其居住地或指定的居所,并且对其行为进行严格的监视与限制,以此来维护他们的人身自由权不受非法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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