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被判缓刑是最轻的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被采取了取保候审且后续被宣告缓刑的案件中,尽管从某种程度而言,这无疑已经算是一个相对有利的处置方式,然而却并不能将其简单地视为是最轻微的惩罚形式。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而非最终的法律裁决。 所谓缓刑,乃是基于对触犯了刑法,并且经过法定程序确认已经构成犯罪、理应受到刑罚惩处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时不对其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实际执行的制度。 被宣告缓刑则意味着在一段特定的考验期间内,犯罪分子只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原判决的刑罚便无需执行。 相较之下,免予刑事处罚无疑是更为轻微的一种情形。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可宣告缓刑,其中包括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孕妇以及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1)犯罪情节较轻; (2)具有悔过自新的表现; (3)无再次犯罪之虞; (4)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居住的社区产生严重负面影响。 在宣告缓刑时,可以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的活动,限制其进入特定的区域、场所,以及与特定人员接触。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倘若同时被判处附加刑,那么附加刑仍然必须予以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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