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信罪被两地警方取保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两地警方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嫌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复杂情形下,仍然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妥善处置。
首要的任务是明确这两地警方所拥有的管辖权,分别考察它们对于该案是否具有最具决定性意义的侦查权限。 其次,作为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循两地公安机关所制定的取保候审规定,其中包括定期向公安机关汇报个人状况,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等方面的要求。 在此种情况下,被取保候审者应当积极配合两地警方的侦查工作,如实地提供与案件有关的信息及证据。 同时,务必注意避免任何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发生,因为这样做有可能导致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进而转变为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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