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开庭前多久做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申请的具体时间限制并无明确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的申请是允许在刑法诉讼的各个阶段进行的,包括但不限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
在侦查阶段,如果犯罪嫌疑人遭到了拘留的待遇,那么公安机关有义务在拘留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起开始,向检察机关提出获取批准逮捕的申请。 但若存在特殊情形,公安机关可将此时间延长一天到四天; 针对流窜作案者、多次作案者及团伙作案者等重大嫌疑人,审批时间还可进一步延长至30天。 在此期间,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对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进行审核,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七天内做出允许或禁止逮捕的决定。 若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则需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对于仍需继续调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案件,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在审查起诉阶段与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均享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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