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去哪个相关部门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通常应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交。
在此过程中,根据不同阶段的法律程序,相应的递交部门亦有所区别。 首先,在侦查阶段,申请者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 其次,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向人民检察院递交申请; 最后,在审判阶段,应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然而,取保候审这一法律术语实际上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针对尚未依法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要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了避免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活动,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以保障其必须随时接受传讯,并保证在传讯时能够及时赶到指定场所,同时,对其采取不进行羁押或暂缓执行羁押的一项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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