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取保候审条件都有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针对未被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程序,依法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对其实施非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情况;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情况;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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