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转刑拘取保候审行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主要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可能面临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威胁;或者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以及孕妇和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也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威胁;或者在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的情况下,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将拘留转变为刑事拘留,通常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可能涉及到犯罪行为,并已被采取了更加严格的强制措施。若犯罪嫌疑人满足上述取保候审的任何一种条件,从理论上来讲,他们都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是否批准取保候审,还需结合具体案情、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最终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因此,在拘留转变为刑事拘留之后,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需要根据具体案情进行深入分析。但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取保候审并非完全没有可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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