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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税的
分类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规定,在计算劳动者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得到的经济补偿金时,如金额在所在地去年全体职工人均收入的三倍数额之内,则无需缴纳其个税;
然而,若金额超出此范围,则需将其从当年度的综合收入中扣除,单独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进行计算纳税。
就以您所获得的10万元经济补偿金为例,假设所在地去年全职员工人均收入为5万元,那么,5乘以3等于15万元。
由于您的补偿金数额在这一范围内,因此可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之待遇。
但请注意,相关具体计算及征收事项仍应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明确规定与实际情况来执行。
法律依据: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二)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三)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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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4:5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