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认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劳动者需要进行工伤报告时,其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本人需按照相关规定向所在地社保局递交工伤认定申请,同时提供完整详实的信息资料,如工伤认定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接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会对这份申请进行核实与评估,决定是否接受这项申请作为深入调查和处理的依据。 如果经过审核,该部门认为具备进行深入调查的条件,就会展开相应的工作,对劳动者是否构成工伤做出明确判断,并将最终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方利益相关者,包括劳动者、用人单位以及社保经办机构等。 当然,如果该部门认为在现有信息基础上无法进行有效判断,也会给予说明,并向申请人发放明确书面通知。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