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赔付哪些公司出哪些社保局出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公司承担部分:
工伤治疗期工资福利: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公司需按照其原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福利。 伤残津贴(五级、六级):对于被认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职工,公司需按月发放伤残津贴,帮助其维持生活。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当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公司要支付职工应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助力其后续就业或生活。 2.社保局承担部分: 医疗费用:治疗工伤产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社保局承担。 其他费用: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费用等。 对于生活不能自理且经鉴定确认的,支付生活护理费。 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伤残津贴以及终止或解除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案情回顾: 小朱在公司工作时受伤,进入工伤治疗期。公司按原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但小朱认为公司发放的部分福利未足额发放存在争议。小朱被认定为六级伤残后,对公司发放的伤残津贴金额有异议。后劳动合同解除,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小朱觉得金额偏低。社保局承担相关费用时,小朱对部分费用报销范围有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工伤治疗期福利,公司应严格按原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福利,保障职工权益,若未足额发放福利需补足。 2、对于六级伤残津贴,公司应按规定标准发放,若金额不符规定应调整。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按规定标准支付,偏低需补齐。 4、社保局承担费用应按相关目录和标准执行,对报销范围争议应依规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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