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诉讼费的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
分类 | 诉讼仲裁-诉讼管辖 |
解答 |
一、退诉讼费的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1、根据《诉讼费缴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缴纳案件受理费。”情况符合这个规定,申请撤诉可以让法院退还一半的诉讼费。 2、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民事案件的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二、不同情况的诉讼费用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按照我国的规定: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决定。 第一种、超过一万元的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1:1累计缴纳,按照2%缴纳。 第二种、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需要按照5%交纳诉讼费。 第三种、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按照2.5%交纳。 如果官司打赢了,判决书上面会写有履行的期限,然后按照履行期限的时间等待。如果履行期限到期,被告还不能履行的,可以请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诉讼的过程中,也会出现不同的诉讼情况,不同的诉讼情况就需要缴纳不同的诉讼费用,但是如果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一审诉讼不服,那么可以二次提起诉讼。提起诉讼之后经过法院审理,不予受理,或者驳回当事人的第二次诉讼,那么这个已经交纳的诉讼费用。法院就会退给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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