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境行政处罚的五种基本形式包括哪些? |
分类 | 环境保护-环境行政处罚 |
解答 |
一、环境行政处罚的五种基本形式包括哪些? 环境行政处罚的基本形式有七种而不是五种,具体的处罚形式如下: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第十条【处罚种类】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停产整顿; (四)责令停产、停业、关闭; (五)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 (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七)行政拘留; (八)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 二、对环境行政处罚不服怎么办 对环境行政处罚不服可以提出提出行政复议、或者是诉讼的请求。 1、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相对人认为针对其的行政处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行政处罚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向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经复议,认为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或者显失公正,复议机关可以依法撤销或者变更该决定。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在十五日之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2、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相对人如果认为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就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寻求司法救济。对于《行政复议法》或者其他单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前置程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是法定的,若公民、单位等收到的处罚决定书之中注明的处罚并不法定的处罚种类,那么可以投诉相关环境执法人员。对于处罚种类合法,但是被罚者认为自己不应该被罚的,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复议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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