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机构侵权无过错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 |
解答 |
一、医疗机构侵权无过错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医疗机构侵权无过错责任的情况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等等。 二、无过错责任具有什么特征 1、因果关系是决定责任的基本要件,即以损害事实与责任人的行为之间存在着罪关系为前提,若没有因果关系则不能承担无过错责任; 2、并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归责的要件,若以过错为归责的构成要件,那就成了过错责任原则; 3、无过错责任的宗旨在于合理补偿受害人的损失,这也是许多国家为保障受害人的权益而设立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原因所有; 4、由被告就免责事由进行举证,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它不同于过错责任中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在适用无过错责任时,原告只要举出损害事实及损害事实和被告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可,再由被告就存在的法定免责事由进行举证,被告不能仅仅证明他已尽到了注意义务或没有一般的过失就可以被免除责任; 5、适用无过 三、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的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通常来说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的机构与医护都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但是法律中规定了三种情况可以认定为机构或者院方没有责任,也就是责任由造成事故的医护当事人来承担。我国处理医疗过错的机构是医疗事故纠纷仲裁委员会,如果对认定责任界定不清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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