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征收过程中法院发起强拆怎么办 |
分类 | 征地拆迁-维权技巧 |
解答 |
一、土地征收过程中法院发起强拆怎么办? 土地征收过程中法院判决强拆的,被拆迁人应该配合政府的拆迁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征地强拆的条件有哪些?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4)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民众要意识到,政府的征地决定本身就是强制性的,政府在制定拆迁补偿方案的时候也不会跟被拆迁人协商,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政府的搬迁工作,也不代表整体工作就只能停滞不前,征地主管单位可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法院申请强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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