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出让合同开竣工违约金争议怎么办? |
分类 | 征地拆迁-土地承包 |
解答 |
一、土地出让合同开竣工违约金争议怎么办? 1、土地出让合同开竣工违约金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也就是说违约金的上限是不超过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2、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3、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方面上讲,一般认为只要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扣除实际损失后,其余款不超过主合同总金额的20%;就应当不属于“过分高于”的情况。 二、合同违约金如何支付 1、违约金的支付应体现合理性。 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予以适当增、减,从而保证支付违约金额同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相符合,以体现违约补救的合理性。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违约金的计算办法及支付期限应明确约定。 为了避免在违约金交付问题上发生争议,合同当事人还应在合同的违约条款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办法、支付期限及迟交时利息的计算办法等。 三、违约金的分类是什么? 违约金有两种: 1、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2、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在当代的社会,不管是土地出让合同还是其他类型的一些合同,都是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合同内容的履行责任的,毕竟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双方都需要受到合同的约定,同时还需要注意的就是,如果关于违约金方面的问题不能够协商一致,此时可以选择到人民法院诉讼来解决双方的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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