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能否在赠与合同中约定居住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一、民法典中能否在赠与合同中约定居住权 房屋所有人签订赠与合同时,可以在赠与合同中约定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占有、使用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第六百六十一条【附义务赠与合同】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二、财产赠与怎么进行公证 1、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 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2、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赠与协议; 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 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 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 所以赠与人可以在赠与合同中约定居住权。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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