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冒专利罪辩护律师怎么辩护? |
分类 | 知识产权-专利 |
解答 |
假冒专利罪辩护律师怎么辩护? 1、本罪是新罪名。 其定义是指: 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国家专利管理法规,在法律规定的专利有效期限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进行非法使用,侵犯他人或者单位的专利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2、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以营利为目的,因科研等使用不构成本罪; 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合法专利权。 客观方面要“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 至于“情节严重”的标准,有待司法解释明确。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假冒他人专利,致使专利权人的利益或者国家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 多次假冒他人的; 假冒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巨大或者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等等。 3、本罪原无单位犯罪的明确规定,这次《刑法》修订新加了这一规定。 四、假冒专利的认定,主要看《权利要求书》内容和有无使用他人专利号。 对两者的宣传资料和产品特征进行比较。 有的技术来源相同水平相近的专利,是产生自另一渠道,不构成故意假冒行为。 五、《专利法》》2000年已修改。 按其六十八条规定,对专利侵权的制裁,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16条和第220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在假冒他人专利侵犯他人专利权而仍故意实施该行为。 对于过失行为,不能构成本罪。 至于犯罪的动机则多种多样,有的为了营利,有的为了获取荣誉,有的为了损坏他人名誉等等,但无论动机如何,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针对于我国的相关法律判断如,如果是犯罪嫌疑人的证据确凿,已经明确犯罪嫌疑人有侵犯他人专利的相关证据,那么在进行判决的时候,一般来说不会太参考辩护词的相关意见。 如果犯罪嫌疑人只是进犯罪未遂的话犯罪未遂的话,在辩护词中辩护律师可以要求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从轻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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