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资诈骗罪如何认定主观要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集资诈骗罪如何认定主观要件? 1、集资诈骗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集资诈骗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据为己有,既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非法集资的个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控制之下。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2、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集资后携带集资款潜逃的; (2)未将集资款按约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挥霍、滥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向集资者允诺到期支付超过银行同期最高浮动利率50%以上的高回报率的。 二、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包括侵犯的客体不同、侵犯的对象不同、客观方面不同等。 1、侵犯的客体不同 前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侵犯的对象不同 前罪侵犯的对象是某一特定人或单位的公私财物;而后罪侵犯的对象则是社会不特定公众或单位的资金; 3、客观方面不同 前罪虽是公开进行诈骗活动但行为人一般在较小的范围内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单位,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进行;而后罪则是采用大张旗鼓、规模较大、公开的方式,有的甚至运用新闻媒体大造舆论,并以高回报、高利率为诱饵,以便让更多的公众或单位上当受骗; 4、诈骗数额不同 前罪的数额一般都比后罪的数额小,从而两罪的起刑点有较大的差异,前罪的起刑点比后罪的起刑点低; 5、犯罪主体不同 前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属于单一主体;而后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属于复杂主体。 单位若是想要实施集资行为,需要向相关国家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被批准后,可以实施集资行为,获得了他人的资金之后,需要将资金用于特定的用途,若是违反了相关规定,那么单位实施的集资行为,就属于非法集资行为,若是集资行为造成的后果严重,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涉嫌犯了集资诈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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