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拆迁房属于商品房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一、法律规定拆迁房属于商品房吗? 安置房具有合法的产权,可以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安置房属于商品房,可以自由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商品房预售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下列条件: (1) 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3)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违反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并将其预售,真正受到损失的将会是善意购买人。 (4)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6) 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现实生活当中拆迁之后,将会按照货币的方式或者是按照产权置换的方式,对被拆迁人进行一定的补偿。如果是产权置换补偿的,置换得到的安置房是否是能够自由的在市场上交易买卖,应当根据这种情况来判断,大多的房屋在过一段时间之后就是可以自由的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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