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离婚后女方是否还有探视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民法典中离婚后女方是否还有探视权 民法典中规定,离婚后女方还有探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对方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 实现探视权可以采取的手段: 1、跟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进行沟通,把自己不满表达出来,互相理解,重新订立合理的探视协议,沟通不成的也不能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两人协议离婚,对探视权没有约定或对探视协议履行有争议,被拒绝探望孩子的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解决探视权问题。 3、法院曾对孩子探视权作出生效的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探视权的措施在强制执行探望权时,法院会对带孩子一方进行必要的教育与疏导,争取能够自觉协助探望孩子。 在教育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会对带孩子一方采取强制措施,这些强制措施包括训诫、责令写悔过书、罚款、拘留,造成严重后果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双方矛盾激烈,难以相互配合的,法院会考虑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执行,协助执行的单位和个人一般包括: (1)照看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及其他相关人; (2)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幼儿园、小学及中学; (3)抚养子女一方所在单位; (4)妇联、居委会及青少年权益保护部门。 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离婚后不管是女方还是男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都是有探视权的,能够依法在固定的时间探望自己的子女,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具体规定如上。 欢迎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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