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能力是如何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1、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是一致的。但是,在出现疾病的情况下,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的能力与自我控制的能力也可能分离。只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都具备,才属于有刑事责任能力。 2、(1)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醉酒人的刑事责任能力。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里所指又聋又哑的人,是指既聋且哑的人;这里所指盲人是指双目失明的人。 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刑事处罚和非刑事处罚,刑事处罚一般是由法院来作出判决规定犯罪,分子承担一定期限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等,而对于刑事处罚的责任人一般指的是具有完全民事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刑事能力是如何的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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