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后取得的补偿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离职后取得的补偿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经济补偿金包含有工资性质的内容,但又不等同于工资,其特殊之处在于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计算,因此具有追溯性和延续性。经济补偿金与人身具有可分性,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对应时段的经济补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部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应为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的住房公积金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获得的住房公积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个人积蓄、单位资助、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金,一部分从职工人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一部分由单位为个人缴存,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所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婚后拆迁所得的拆迁安置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拆迁安置房在婚前由夫妻一方名义购买,登记于出资方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双方也不能就房产分割达成一致的,该房屋属于登记一方,并由其向另一方进行补偿。 2.被拆迁的房子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的,婚后的拆迁安置房属于一方所有。 3.被拆迁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拆迁后的安置房仍属于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离职后取得的补偿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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