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明专利权什么时候生效的 |
分类 | 知识产权-专利 |
解答 |
一、发明专利权什么时候生效的 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九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二、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是什么呢 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如下: (一)专利的主题不符合专利定义; (二)专利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三)专利的主题不属于能够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四)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主题不具备三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与已有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或者与他人的先有权利冲突; (五)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六)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必要的核技术特征; (七)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 (八)修改超出原申请范围; (九)重复授权《专利法》第九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三、专利权人享有什么权利 专利权人包括以下权利: 1、禁止权,即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制造、使用、销售的权利; 2、许可权,即专利权人有条件地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 3、转让权,即专利权人有权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依法进行转让的权利; 4、其他权利。 《专利法》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发明专利权什么时候生效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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