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想争回抚养权怎么办才好?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想争回抚养权怎么办才好? 1、想争回抚养权首先可以与对方协商,若是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一方想争回子女抚养权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和对方当事人协商,如果协商一致的,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书,要回子女抚养权; (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而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如下: 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③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2、存在共同抚养的情形。 夫妻在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是可以共同拥有的,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是准许的。 二、影响抚养权的因素有哪些? 1、影响抚养权的因素包括虑孩子的年龄、双方的负担能力、经济条件、抚养能力。 身体健康情况以及孩子的真实意愿等因素,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2、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法律并未明确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事由。 三、离婚抚养权确定考虑因素有哪些? 离婚抚养权确定考虑因素有孩子的年龄、是否患有严重疾病、是否履行了抚养义务、是否已做绝育手术、是否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等。丧失了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会获得探视权,并需要支付抚养费。 1、孩子的年龄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是否患有严重疾病、是否履行了抚养义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 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3、是否已做绝育手术、是否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在孩子成年之前若是就想离婚,通常需要采取协商、或者是起诉的方式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对于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就只能是向法院起诉方式离婚。若是对想争回抚养权怎么办才好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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