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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结婚后对方名下的车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一、结婚后对方名下的车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若婚后另一方名下车产系于婚前所购置,则应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不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然而,男女双方可通过协商约定,明确婚姻持续期间内所获得的财产及婚前所有之财产,究竟归属为各自所有、共有或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由双方共享。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结婚后对方借钱不还怎么办

若婚后另一半擅自以其个人名义举债,此项债务并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之规定,此类债务原则上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实该债务确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抑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所产生,否则您无需对此类债务承担任何偿还义务。

然而,若该笔债务确实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或者有充足证据显示其源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则该债务有可能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届时您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与帮助,以便根据具体情况及相关证据准确判断债务的性质以及您应承担的责任。

如若对方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您可选择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多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夫妻关系存续过程中,若婚后某一配偶在婚前已经购置了房产,那么该房产将作为单独所有人的私人财物,而非夫妻共有的财产。然而,夫妻二人均可通过友好协商方式来确定婚姻期间所挣得的财富以及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他们可以选择在协议中注明这些财产分别为各自主管,或者共同拥有,亦或者部分视为个人私有财产,部分作为夫妻双方共享资产。这种约定具有法律效应,并且能够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状况及需要做出相应的灵活变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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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22:0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