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到期给什么通知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到期给什么通知 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通常当事人会接到关于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 这代表着对于犯罪嫌疑者或被告人的强制措施将面临调整,亦或是案件已经取得了新的进展和处理成果。 例如,若决定不再对被告追究刑事责任,则会发布通知以撤回此案件; 反之,如果决定继续追责,那么可能会采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诸如进行逮捕或实施监视居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手机是否会被监听 对于被取保候审的人士而言,其所使用的手机一般情况下并不会被监听。 然而,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循下列各项规定: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他们不能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地区; 其次,若其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等信息出现变更的情形时,须在得知相关变化后的24个小时内,向负责监管的执法机关进行详细汇报; 再次,当接到传唤呼叫时,应立即到位接受询问调查; 此外,他们还禁止通过任何方式去妨碍证人提供证言; 最后,他们也不得为了逃避罪责而毁灭、伪造相关证据,亦或互相串通口供。《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三、取保候审一天得一万吗 预审阶段的保证金额度与每日一万元人民币并无必然联系。该保证金额度的设定是基于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社会危害性、事例的复杂程度和性质、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经济状况,同时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后得出的。通常而言,保证金额度的起始额度为一千元人民币。然而,具体的保证金额度应根据每个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裁定。若决定机构认为所设定的保证金额度过高或过低,他们有权对此进行相应的调整。总的来说,我们不能简单地将预审阶段的保证金额度与每日一万元人民币划上等号,因为这种说法缺乏法律依据。 取保候审期满时,当事人通常会收到解除通知,意味着强制措施可能调整或案件有新进展。若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案件将被撤回;否则,可能转为更严格的强制手段,如逮捕或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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