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没有逮捕算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没有逮捕算什么 刑事拘留虽然并未提起逮捕申请,然而这并不代表案件已告终结或缺乏足够证据来证实相关指控。事实上,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对直接管辖范围内的案件进行侦查处理的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在侦查期间若遭遇特定紧急状况且涉案个人属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便可依法采取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相较之下,逮捕则是更为严格的刑事强制措施,需要具备充足的证据来证明犯罪嫌疑人确实存在犯罪行为,并且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处罚,同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无法有效防止其再次实施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因此,如果刑事拘留后并未提出逮捕申请,那么可能存在诸多因素导致此种情况的出现,例如证据不足、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等等。在此背景下,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例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未提逮捕申请,不意味案件终结或证据不足。拘留是侦查重要环节,紧急时可剥夺自由。逮捕需充足证据,面临徒刑以上刑罚且取保无法防危害。未提逮捕可能因证据不足、情节轻微、无社会危害等。此时,可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一般多长时间 通常情况下,依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期最长不得超过14天。 然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性质严重的嫌疑人,其拘留期限最长可达37日。 而关于公安机关依法进行的刑拘措施,拘留期间实际上就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公安部门提交申请请求司法行政机关批准逮捕的时间与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批准逮捕的时间之和。 如果公安机关在拘留嫌疑人之后,认为有必要将其逮捕,则应在拘留的3日内提出申请交由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需延长审查批准的时间,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要责任人批准,提请批准的时间最多可以延长至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这种性质较为恶劣的重大犯罪嫌疑人,需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要责任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才可以延长至30日。 在接收完公安机关提交的要求批准逮捕文书之日起,人民检察院必须在7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所谓“流窜作案”,是指跨越市、县的地域界限连续实施犯罪行为,或在居住地实施犯罪行动后逃遁至其他城市、县继续犯下罪行; 而“多次作案”是指至少发生三次的犯罪行为; 至于“结伙作案”,则是指两个以上犯罪人员共同实施的犯罪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多久留案底 刑事拘留乃是一项强制性的法律措施,本身并不涉及案底的建立与维护。然而,一旦被法院判定为罪犯,则其犯罪行为将会得以固定,构成案底留存的事实。通常来说,案底专指某人曾实施过违法或是犯罪行为的历史记录。值得指出的是,刑事拘留仅为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所采纳的一项强制性手段而已,若是在随后的案件调查过程中,检察机关经审理后作出不起诉决定,抑或法院最终裁决被告人无罪,那么便不会产生案底。然而,即便未留下案底,刑事拘留的相关记录仍有可能对当事人的日常生活及职业生涯带来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如在某些特定行业的从业资格审核以及签证申请等环节上。 刑事拘留未提逮捕申请,不意味案件终结或证据不足。拘留是侦查重要环节,紧急时可剥夺自由。逮捕需充足证据,面临徒刑以上刑罚且取保无法防危害。未提逮捕可能因证据不足、情节轻微、无社会危害等。此时,可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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