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取保候审可以办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异地取保候审可以办理吗 异地申请保证人制度是否可行? 在符合法定取保候审条件且经办案机构审批后,即便在异域他乡,亦可执行取保候审措施。申请主体包含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及辩护人、代理人等,向负责本案办理工作的原办案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即可。例如,如果现阶段案件正处于侦查阶段,申请人应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若已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则需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而在审判阶段,则应向法院递交申请。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只要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上述三家司法机关均有权对各自所受理的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之后是否必须开庭 在被告人获得取保候审这一情况下,案件并没有因此而告终结,其仍然要依照法定的法律程序照常进行。 如果该案件由人民检察院认定需要发起公诉,那么则需要继续进行起诉、审判等法定步骤,直至最终法庭进行裁决做出正式宣告。 相反地,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无需提起公诉,或者是由公安机关认为案件事实尚未清晰且证据尚显不足而提出撤销案件,那么这个案件就会以此作为结果,而不再有进一步的审理阶段操作了。《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异地取保候审公安如何传讯 在服刑期间,即在外省执行取保候审期间,相关公安部门传唤被告进行询问时一般的做法包括采用电话沟通、书面通知等形式。通常情况下,他们会预先告知被告具体的传唤时间、地点以及相关的要求。当被告接收到传唤通知之后,应严格遵守规定的时间,准时抵达指定地点以接受相关的讯问。若被告未能按照规定接受传唤,这将有可能被视为对取保候审规定的违反行为,从而导致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发生变化,例如保证金被没收或者转为刑事拘留等。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在整个传唤过程中,被告必须诚实地回答公安部门提出的所有问题,不得有任何隐瞒或伪造证据的行为。否则,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异地申请保证人制度在符合法定取保候审条件且经审批后可行。近亲属、辩护人、代理人等可向原办案机构书面申请。不同阶段应向不同机关申请,如侦查阶段向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院,审判阶段向法院。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相关司法机关有权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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